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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企业股权传承:把“身后的优雅”提前写进法律

改革开放以来,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,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地涌现出大批家族企业。如今,这些企业陆续走到“二代”“三代”接班的路口,如何从父辈手中平稳承接股权,成为许多家族绕不开的难题。现实中,因继承引发的纷争并不少见——有顺利交接的典范,也有兄弟反目、甚至对簿公堂直至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。一位企业家曾感慨:企业家登台亮相要漂亮,转身退场背影也要优雅。而这“优雅”,很大程度上要靠法律提前铺路。法律为股权传承提供了多条路径。其一,生前安排。若企业家头脑清醒,完全可以在生前从容选择:把家族主要公司的股权交给最有能力、最被信任的继承人,对其他子女则用房产、其他公司股权或现金作相应补偿。这样既守住主业,又避免日后争产,是成本最低、效果最好的安排。其二,遗嘱安排。当子女众多、构成复杂(如非同一母亲所生)时,企业家往往不愿生前摊牌,于是选择立遗嘱,待身后由公证机关或律师见证执行。但要注意:股权继承须与公司章程“联动”。依据《公司法》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,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若章程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,那么遗嘱与章程冲突的部分将难以生效——遗嘱是“私事”,章程是公司“公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