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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问单位一个有趣的公司法董事缺位的咨询

今天收到顾问单位一个有趣的咨询,问题是: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席位为7人,董事会原本有7人,分别是外部董事4人,内部董事3人,现在免去了1名外部董事,请问影响决策吗?这个问题回复前,仔细看了公司法的条文,还有两个案例,然后写了这段回复:一、影响程序层面:董事会现有6名董事,只要仍满足章程规定的开会法定人数及表决比例,仍可正常召开会议、作出决议,不会导致表决瘫痪。合规层面(重点风险):(1)现有6人与章程规定的7人建制不符;(2)因贵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性质或国有全资公司,外部董事占比已由4/7(约57%)降至3/6(50%),不再满足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"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"的强制性规定;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由4:3变为3:3,原本用以制衡内部人控制的多数优势被削弱。二、处理建议尽快依章程规定程序(股东会或出资人机构)补选1名外部董事,恢复7人建制及4:3多数格局;补选到位前,逐次核实每次董事会决议的法定人数与表决比例是否合规,防止决议因程序瑕疵被诉请撤销;注意《公司法》第七十条"原董事继续履职"规定仅适用于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辞任的情形,本次属股东会决议解任(第七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