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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,董监高的发了责任是什么?

做生意的小伙伴,可能都遇到过这种糟心事儿:跟一家公司签了合作合同,对方营业执照上写着注册资金好几千万,看着特别有实力,让人十分放心。结果真到了该结账的时候,对方却两手一摊,告诉你公司账上没钱了。你跑去仔细一查,才发现这家公司的老板早就偷偷把钱转走了,或者悄悄把公司的注册本钱给改小了。面对这样一个被掏空的“空壳公司”,你的血汗钱难道就只能打水漂了吗?咱们能不能越过公司,直接找那些瞎搞的老板和高管,让他们掏自己的腰包来赔钱?如果你遇到公司“违法减资”(简单说就是,公司偷偷摸摸把原本庞大的注册资金给缩水了,而且根本没有通知你们这些借钱给他们的人),现在你有办法治他们了。新公司法明确表态:如果公司这种偷偷缩水资金的行为让你吃了亏,而且公司里的董事、高管在里面存在故意,或者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,那你完全可以绕过公司,直接要求这些高管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。不过,有细心的人发现了一个小漏洞。如果公司老板不是明面上缩水资本,而是玩阴的,搞“抽逃出资”(意思是注册的时候假模假样把钱打进公司账户,执照办下来后,又偷偷把钱转回自己腰包),规定里居然没有直接写明能不能找高管赔钱。这就让人纳闷了,难道这种偷偷把钱抽